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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明乐仪器有限公司-阳光供应协议
浏览: 发布日期:2013-04-18

 

为建立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维护双方的诚信与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阳光协议。双方在诚信、廉洁及保密等方面作如下承诺:

 

 

  1. 定义

    1. 保密信息:一方向另一方直接或间接披露的任何其专有的技术成果和/或非技术信息或数据,这些信息在其本质上被认为是专有的和/或机密的,或在交付时以口头或书面告知或标示为保密信息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2. 关系人:是指与客户任何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友,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同学、同事及/或客户关联人员。

    3. 不正当利益:是指依法不应取得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受贿赂、回扣、佣金、中介费、利润提成、干股(暗股) 、不当馈赠或招待等。

 

 

  1. 诚实守信原则

    1. 方保证在交易磋商、达到和履行交易过程中,向对方提供的资讯证明(含特许经营)、证照、企业及个人资料、住所、产品名称、规格、品质、加工工艺、服务标准、票据、权证、权利限制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欺瞒、伪造、变造等行为。如一方上述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应在情况发生变更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需经对方的书面确认。

    2. 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保证决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达到交易目的而向客户提供有利于达到此机会及目的虚假的产品或公司信息。

    3. 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保证不向客户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若已提供客户的产品存在假冒伪劣产品者,经客户提出请求, 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应立即无条件更换所有假冒伪劣产品或退还货款。客户若因使用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假冒伪劣产品而遭受侵权或违约的赔款请求及/或其他损失, 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保证自付费用并赔偿客户因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且客户有权立即终止或解除与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任何交易合同/协议

 

 

  1. 廉洁阳光原则

    1. 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2. 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保证决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为达到交易目的而向客户的任何人员及其亲属提供、给付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

    3. 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保证决不向客户的任何人员或其关系人及/或其指定人要求进行任何贿赂或给付其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礼金、有价票券、免费旅游或度假、招待、娱乐、置业、房屋装修、餐饮宴席、节日礼物、通讯工具、解决子女或亲属入学以及就业等一切精神上或物质上的利益或报偿等等。

    4. 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保证决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引诱或使客户的任何人员违背职务接受或共同编造虚假议价资料、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的达成,或使其擅自同意或暗中默认将交易机会转让给第三方,以及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5. 客户的任何人员如由于非主观原因收受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各种馈赠,必须统一上缴公司,由公司负责处理。因非工作需要和公司领导的同意,客户的任何人员不得参加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举办的各种会议及活动。

    6. 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保证决不以任何形式雇佣客户在职员工到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或与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相关联公司工作。

    7. 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客户的任何人员为关系人时,应将该事实披露给客户知悉,披露办法客户相关廉洁管理规定办理。

    8. 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如发现客户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客户举报。客户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阳光合作协议的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继续合作。

 

 

  1. 保密义务

    1. 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未经客户书面同意不得利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交付,但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为执行本协议书或相关合同约定事项而有披露保密信息予其员工必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员工就该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 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同意前项保密义务于本协议书终止后五年内仍然有效。

    3. 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所接受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仍属客户财产或合法控制。若客户提出请求时,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应将保密信息及其复制物、衍生物立即全部无条件返还客户或依指示销毁。销毁时,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应出具阐述销毁资讯内容、方式及时间场所的证明。

    4. 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及所属员工出入客户工业园区须遵守到达时间、路线、处所要求,不录音、拍照或摄像,不窃取或夹带任何资料文件,不擅自延时、逗留或留宿,并接受客户保安人员监督检查的义务

 

 

  1. 违约责任

    1. 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承诺使其员工及其代理人遵守本协议的义务,如违反本协议书所述任何条款,客户有权立即终止或解除与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 并有权要求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为客户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此赔偿金可直接在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账款中进行扣除。

    2. 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条款,除以上违约责任外,广州市明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 一般条款

    1. 本协议书的签署人承诺已获得充分授权,有权签署本协议书。

 

    1. 本协议书以成立、生效、履行及解释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排除冲突法规则。

    2. 本协议书所生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的,可由当事人向客户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字盖章时起生效,至双方合作终止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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